点意空间(上海)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海岸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点意空间(上海)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21166号
原告:成都市海岸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路48号1层。
法定代表人:胡慧,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鹏,四川方有之律所事务所律师。
被告:点意空间(上海)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嘉定嘉朱公路1758号Y区。
法定代表人:吕玉贵,职务不详。
原告成都市海岸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点意空间(上海)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成都市海岸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海岸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市海岸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2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610元,由原告成都市海岸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 佳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邱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