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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长 兴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22执1398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力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善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5596750412。
法定代表人:屠国华。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26503X1。
法定代表人:李永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兴力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义务,(2022)浙0522执1398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