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2802民初4792号 原告:***,男,生于1963年11月9日,汉族,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50年7月12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湖北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女,生于1980年9月18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系***女儿。 被告:***,男,生于1968年8月29日,土家族,户籍地湖北省恩施市,公民身份号码: ×××4819。 被告: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182916430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公民身份号码:42052819********。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湖北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47.00元,减半收取计3123.50元,由*** 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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