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天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恒久通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河南新天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4执743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恒久通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河南新天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04民初1657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新天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存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河南新天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