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304执24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589(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6784881692。
法定代表人:蔡宇沧,总经理。
被执行人: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丰美路10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300488588337Y。
法定代表人:柯建俊,院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闽0304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未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闽0304执24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的财产。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全部债务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
二、本院(2020)闽0304执2451号案件结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刘国宾
执行员 姚泽强
执行员 何国立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林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