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茶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伍家岗区立好涂料销售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鄂0506执保85号
申请人宜昌市伍家岗区立好涂料销售部与被申请人宜昌市茶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晟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5日作出(2019)鄂0506民初16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宜昌市伍家岗区立好涂料销售部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事项为:冻结被申请人宜昌市茶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晟泰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8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执行中,已冻结被申请人宜昌市茶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号为42×××92的交通银行账户249297.63元。本案已以780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