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126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威海鸿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威海天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张韶良,男,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鸿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威海天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韶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不服本院(2021)鲁1002民初361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正在审理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1002执126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