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91执1592号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大庆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庆高劳人仲字[2020]第25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2000元,并缴纳执行费人民币8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及其他迟延履行金,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大庆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庆高劳人仲字[2020]第25号仲裁调解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