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孝感市孝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389号
原告:******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大道烽火机电大市场内A5区32号。
法定代表人:姜红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淼,湖北多能(黄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孝感市孝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董永路宇济滨湖天地梅苑(宇济大酒店)8楼。
法定代表人:张迁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孝感市孝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原告******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道路设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4元,减半收取577元,由******道路设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徐晶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余意
书 记 员 邱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