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百色恒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82执115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路东段89号。
法定代表人邓德万。
被执行人百色恒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平果市马头镇迎宾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黄敏章。
本院在执行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与百色恒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无存款,现查明百色恒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恒大集团当前的整体形式,其账户已被政府管理部门监管,目前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案件仍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2022)桂1082执115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陆贵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黄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