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都世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609苏州西古匠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银都世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09民初1160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西古匠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银都世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西古匠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苏州西古匠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西古匠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0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合计3700元,由原告苏州西古匠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顾伟林
书记员  罗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