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626执恢37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执行人湖北华宇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街梅苑小区103栋3单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华宇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平民初字第2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所在地位于湖北,申请人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但是暂无结果,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待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再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平民初字第20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晚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钟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