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立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京诚盛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立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108民初1855号 申请人:北京京诚盛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世纪立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北京京诚盛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世纪立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京诚盛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世纪立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59189.5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北京京诚盛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依法提供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作为担保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京诚盛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世纪立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59189.54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