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玉蝶灯具有限公司

大连玉蝶灯具有限公司与大连东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81民初4685号

原告:大***灯具有限公司,住所瓦房店市岭东办事处东长春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松,女,汉族,系该公司职工,住址瓦房店市。

被告:大连东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瓦房店市铁东办事处文圣小区商建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唐茂林,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大***灯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东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灯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宫元达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吕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