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诚鑫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诚鑫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万隆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辽0212民初833-7号
原告:大连诚鑫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登峰街道向阳街西四巷23-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万隆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开街18-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诚鑫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万隆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大连万隆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诚鑫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大连万隆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后为1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