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铭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某某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保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2执异85号 异议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法定代表人:***,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奕尧、***,系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更新街51号。 法定代表人:***,系。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88号1**20层1号。 法定代表人:**扣。 被执行人:辽宁保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信达街57号3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扣,男,197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执行人:***,女,197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本院在执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与***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保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诉称,2020年12月24日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华融资产,经法院确认作出(2021)辽0202执异226号执行裁定书,现该裁定已生效,后华融资产申请恢复执行,案号(2022)辽0202执恢127号。2022年9月20日,申请执行人华融资产与异议人长城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2018)辽0202民初70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异议人,并于2022年11月4日在《辽宁法治报》发布了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转让事宜,因此提出变更请求。 申请执行人辩称,债权转让给异议人属实,我公司已经收到转让款,同意异议人变更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0日,本院在执行(2022)辽0202执恢127号中异议人长城资产与申请执行人华融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案涉债权转让给异议人,异议人同时交付对价,双方于2022年11月4日在《辽宁法治报》发布了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后申请执行人华融资产作出《债权转让确认函》,确认债权转让事实并同意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申请异议人。 本院认为,异议人长城资产同华融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取得案涉债权,现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请求,申请执行人华融资产认可案涉债权转让事实,并同意异议人的变更请求,故对异议人所提请求因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条件,本院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辽0202执恢127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异议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肖 玲 人民陪审员 魏 敏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徐 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