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11818号
原告:**,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男,汉族,1966年3月27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女,汉族,1967年12月8日出生,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告:大连宏旗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营城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4382902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连宏旗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预交。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