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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11818号 原告:**,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男,汉族,1966年3月27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女,汉族,1967年12月8日出生,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告:大连宏旗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营城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4382902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连宏旗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预交。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