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骏通铸管有限公司

山西骏通铸管有限公司与海南微华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24执恢25号
山西骏通铸管有限公司、海南微华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骏通铸管有限公司与海南微华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92522.63元(包括货款1087522.63元、保全费5000元)及从2019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签订协议之日履行80万元,该款已打入申请人指定账户。余款295522.63元及从2019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申请人山西骏通铸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至此,山西骏通铸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晋0524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