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昆民一终字第18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汉族,1962年1月27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崇徐,云南多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西山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昌源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黄炳炎,该公司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恽岭,男,汉族,1971年8月7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云波,男,汉族,1962年9月12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尹海宾,男,汉族,1984年4月23日出生,(现在云南省宜良监狱服刑)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昆明西山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尹海宾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3)西法民初字第558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于2014年5月6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请求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3)西法民初字第558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起 俊
代理审判员 汪 佳
代理审判员 熊梓旭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寸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