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109执450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萧山区新萧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96636965L,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加贸路9、11、13、15号一、二层。
被执行人:杭州萧山新街花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2522341C,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浙江花木城66幢。
被执行人:***,男,1971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滨江区。
被执行人:杭州傅鑫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392742F,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大桥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萧山区新萧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萧山新街花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傅鑫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