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柒建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三台柒建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722执1127号
四川省三台柒建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给付期限内履行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0)川0722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四川省三台柒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川0722执1127号案件执行中,本院已将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5377.27元扣划至本院标的款账户,其中工程款203446元、利息4263.04元、迟延履行金2670.23元、案件受理费2047元、执行费2951元。至此被执行人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0)川0722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款已支付给四川省三台柒建有限责任公司。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