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公铁物资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812执保477号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兖州材料厂:
关于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兖州材料厂与山东公铁物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保全依据为(2023)鲁0812财保203号,申请保全金额132862.93元,实际保全金额941.73元,因对被保全人财产部分保全且无其他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