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812执保718号 ***: 关于***与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保全依据为(2023)鲁0812财保269号,申请保全金额822966.16元,实际保全金额822966.16元,因对被保全人财产保全完毕,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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