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因2018年6月以来在未得到当地林业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在巴南区天星寺雨台村石缸湾社范围内占用林地6050平方米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于2021年2月13日前恢复林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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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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