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创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金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执628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创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445123836,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龙潭路17号(百纳精品酒店一楼8106房间)

负责人:贾彦芳,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金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75279035C,住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金颐家园小区D号楼33楼。

法定代表人:白俊贤,董事长。

被执行人:白俊贤,男,1968年11月1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28011968××××××××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创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白俊贤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鲁1302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08月19日以(2020)鲁1302执6283号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创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白俊贤等于2020年11月9日自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了违约恢复执行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鲁1302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双方和解期间,如被执行人未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管晓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宋修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