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802执3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敖玉泽。
委托代理人(特备授权):韩羽,四川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曾伟。
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雅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雅仲裁字第2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被执行人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特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雅仲裁字第24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力
审判员 颜昌玲
审判员 黄荣鸿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