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品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2民初5274号
原告:上海品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岚丰路1150号1幢6127室。
法定代表人:吴太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永青,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3号楼1108室。
法定代表人:褚军。
原告上海品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品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熊轩昱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吴雪菲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