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05财保9号
申请人:河北天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镇贾庵子村银河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MA097PWR6B。
法定代表人:勾立,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唐山三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大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787028663M。
法定代表人:许彬,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申请人河北天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唐山三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0000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以1800000元的财产为其提供担保并出具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天海**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唐山三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唐山曹妃甸支行的账号为13×××52的银行存款18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天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张万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杨玉妹
书 记 员 孟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