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三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东禹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盘锦日月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1103民初4584号 原告:辽宁东禹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大岗子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盘锦市兴隆台区辅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西工业街南天龙机电汽配文化广场4#12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盘锦日月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科技大街北)。 法定代表人:***。 原告辽宁东禹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盘锦日月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宁东禹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784.00元,减半收取17,39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高 坤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