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03执保91号
关于申请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重庆蜀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1303民初1034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申请,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元),申请保全费:贰仟玖佰柒拾元整(2970元整)。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冻结重庆蜀腾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账户04×××33余额32898.94元,冻结期限一年(2022年4月12日到期)。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