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303执150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友联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友联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303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常皓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