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天恩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502执2464-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毛家桥,组织机构代码:726616509。
法定代表人:寿建儿。
被执行人:湖州天恩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杨家埠镇山右路**,组织机构代码:799634986。
法定代表人:杨伦启。
申请执行人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天恩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502民初53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依权利人申请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人民币244916.62元。
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进一步提供财产线索,并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浙0502执246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未受偿之债权,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毅
审 判 员 徐 军
人民陪审员 姚 绮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家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