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金农麦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502执98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毛家桥。
法定代表人:寿建儿,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浙江金农麦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强,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金农麦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浙江金农麦芽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502执9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