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902执2675号
广西玉林江河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广西玉林精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玉林精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玉林江河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0)桂0902民初4551号。在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广西玉林江河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厂内设备开式固定台压力机2台开式可倾压力机3台一拍二拍均流拍,广西玉林精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以物抵债放弃余下不足利息部分申请结案,被执行人广西玉林江河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1778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