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202执26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信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力邦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孙茜,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建信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力邦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6)鲁0202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扣划银行存款129820元,其中1820元作为本案执行费交付本院,余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完毕。被执行人已将本案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鲁0202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钱江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田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