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24执保84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汤光明、四川广昊聚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徐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陈足平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四川广昊聚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
法定代表人:汤光明,总经理。
申请人:汤光明,男,1970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被申请人: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申请人:徐西,男,199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340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340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徐西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340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承办人:陈足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