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4执保386号
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单文强与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两海分公司、冯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2021)川1524民初163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要求解除对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宾支行账号6129××××4115中存款的冻结,为此在(2021)川1524执保314号中进行了网络解除冻结。并于2021年11月15日将解除冻结情况告知了办案庭。据此,本案已按(2021)川1524民初163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