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5执保80号

***、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灏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价值430000元财产的冻结,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1)川1525民初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了该案,经执行,已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