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天门市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6260号
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荣盛城观云郡1地块2栋1楼物业职能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GYK350。
被告:天门市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天门市竟陵友谊路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573740292J。
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天门市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3月18日立案。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本院收取1681元,由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姚坤林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胡 雪
书 记 员 李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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