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002破申3号
申请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代码:11371000004428506L,以下简称:草庙子镇政府),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段潇宁,镇长。
委托代理人:徐大伟,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0006137609187,以下简称:金通灯具),住所地威海临港区草庙子镇驻地。
2021年12月20日,草庙子镇政府以金通灯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金通灯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通知了金通灯具。金通灯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自2016年10月金通灯具搬迁之日起,草庙子镇政府为金通灯具垫付了包括企业职工社保、医疗报销、独生子女费、退休工资、土地评估、办证缴纳税金、搬迁费、新厂房租赁费等在内的资金费用合计1639万元,扣除政府自2005年至2016年间累计欠付金通灯具工程款315万元,扣除无需偿还的厂房搬迁费、人工费、调试费以及前三年的新厂房租赁费等合计279万元,金通灯具累计应偿还申请人草庙子镇政府垫付款项1044万元。
金通灯具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8件,申请执行标的额合计约819万元(利息暂未计算)。此外,金通灯具目前尚有职工工资、内部借款、税务滞纳金(约400万元)等共约1000万元债务未得到处理。综上,金通灯具累计负债约2860万元。
金通灯具已于2016年10月停业,企业设备等财产大都已被法院执行及企业内部管理层处理完毕,现唯一没被处置的财产为公司名下现有一宗46.33亩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估价为864.8万元。
金通灯具的住所地为威海临港区草庙子镇驻地,工商登记注册登记机关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破产。现被申请人金通灯具总负债大于总资产,已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受理条件。被申请人住所地和工商注册登记地均为威海临港区,本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综上,草庙子镇政府作为债权人申请金通灯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对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唐    克
审判员 邓    立
审判员 李    艳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张志伟(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