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

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02破1号之三
申请人: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6日,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本院(2022)鲁100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将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完结后,应当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唐    克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志伟(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