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

扬州市西陵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恢108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西陵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凌万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驻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扬州市西陵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2020)鲁1002民初5260号判决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月6日作出(2021)鲁1002破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对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于2020年1月7日收到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函,要求对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执行程序予以终止,故案件应终结执行。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5260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林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