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

***、***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5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4月24日出生,住威海市。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8月30日出生,住威海市临港区。
被执行人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驻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1)第325号等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了本案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1)第325号等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晨)野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谷 颖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