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

威海市文登区宏申商行、***与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02执2564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文登区宏申商行,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天福办世纪大道。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职工街。
被执行人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驻地。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文登区宏申商行、***与被执行人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1002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2执2564号执行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