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青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121执恢99号 青田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田县丽丰建材有限公司、***、朱美娟、***、***、***、***、***: 申请执行人浙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文书(2017)浙1121民初32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203676元,被执行人为青田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田县丽丰建材有限公司、***、朱美娟、***、***、***、***、***。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部分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被执行***已部分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本院执行的(2022)浙1121执恢99号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