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04民初24134号之二
原告昆山尚威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慧桥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第三人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昆山尚威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昆山尚威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昆山尚威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昆山尚威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嘉骏
法官助理 宋思杰
书 记 员 宋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