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财保189号
申请人: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IANSHIH,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绍***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绍***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2号楼5层517室。
法定代表人:杨璐祎。
申请人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价值217807.69元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2年6月27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价值217807.69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09.04元,由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金 莙
审 判 员 李 妮
审 判 员 梁 睿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