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之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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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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