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

***责令退赔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责令退赔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赣1024执858号
关于执行***责令退赔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一案,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4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崇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22年9月14日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2)赣1024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4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