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友研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3财保639号
申请人: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东社区69区中粮创芯研发中心1栋1003,1004,1005,1006室。
法定代表人:史俊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秋霜,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琛琛,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友研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141号院内商务楼一楼西。
申请人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友研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山东省建行济南历城支行洪楼南路分理处、账号:37×××80银行存款人民币216200元整。2021年3月31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申请人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为本次保全申请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16200元,向本院提交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友研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山东省建行济南历城支行洪楼南路分理处、账号:37×××80银行存款人民币216200元整。
案件申请费1601元,由申请人深圳市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静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王慧敏